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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況
GENERALIZATION 關於澳門電腦學會的詳情信息
  • 第一章:總則 Chapter I: General Provisions
    •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澳門電腦學會』。
      葡文名為:“Associação de Academia da Informática de Macau”
      英文名為:“Macao Computer Society”
      (以下簡稱本會)

    • 第二條

      會址設在澳門歐華利街7—7B,慧華閣15樓C座,亦可根據理事會的決議遷往本澳另一地點。

    • 第三條

      本會為澳門電腦及資訊科技專業人士組成的非牟利團體。以加強本澳電腦及資訊從業員的團結,推廣電腦及資訊科技應用技術,致力促進本地區資訊科技的發展為宗旨。

  • 第二章:組織 Chapter II: Organization
    • 第四條

      本會組織架構包括會員大會、會長會、理事會、監事會。每屆任期三年。

    • 第五條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每年必須舉行一次會員大會,由會長負責召集。如有重大事宜,而理監事會又認為有需要時,得召開會員大會。會員大會職權為:
      ① 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監事會工作報告及財務報告;
      ② 决定會務方針、選舉和各項重大事宜。

    • 第六條

      會長會由會長壹人、副會長兩人或以上組成(取單數),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會長會互選正、副會長。正、副會長須為高級會員,會長對外代表本會,對內指導會務工作。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會長任期不得超過連續兩屆;副會長則連選得連任。

    • 第七條

      理事會為會員大會閉會後之最高執行機構。由會員大會選出理事五人或以上組成(取單數),理事會互選出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若干人,理事長須為高級會員。理事長任期不得超過連續兩屆,其餘成員連選得連任。理事會職權為:(一)執行會員大會的一切決議;(二)開展和處理各項會務工作;(三)得聘請顧問、名譽顧問、名譽會長。

    • 第八條

      監事會由會員大會選出監事三人或以上組成(取單數),為監察會務及財務狀況之機構。監事會互選監事長壹人、副監事長若干人,監事長須為高級會員。監事長任期不得超過連續兩屆,其餘成員則連選得連任

  • 第三章:會員 Chapter III: Membership
    • 第九條

      本會會員包括高級會員、普通會員、附屬會員、初級會員及永久會員。凡贊成本會宗旨的申請人,經本會資格審評手續後,並履行入會手續便成為會員。

    • 第十條

      選舉辦法及會員的資格評審依內部規章執行。會員可參加本會舉辦的各種活動及享有本會的福利,有向本會提出建議和批評之權利。會員須遵守會章,服從會員大會及理事會的決議。

  • 第四章:經費 Chapter IV: Funds
    • 第十一條

      本會收取會員年費,經理事會議決同意下接受捐贈或資助。

  • 第五章:附則 ChapterV: Provisions
    • 第十二條

      本會章程如有未完善之處,得由會員大會修改及通過。本章程之解釋權屬理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