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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況
GENERALIZATION 關於澳門電腦學會的詳情信息
  • 第一章:總則 Chapter I: General Provisions
    •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澳門電腦學會』。
      葡文名為:“Associação de Academia da Informática de Macau”。
      英文名為:“Macao Computer Society”。
      (以下簡稱本會)

    • 第二條

      會址設在澳門歐華利街7—7B,慧華閣15樓C座,亦可根據理事會的決議遷往本澳另一地點。

    • 第三條

      本會為澳門電腦及資訊科技專業人士及團體組成的非牟利團體。以加強本澳電腦及資訊從業員及團體的團結,推廣電腦及資訊科技應用技術,致力促進本地區資訊科技的發展為宗旨。

  • 第二章:組織 Chapter II: Organization
    • 第四條

      本會組織架構包括會員大會、會長會、理事會、監事會。每屆任期三年。

    • 第五條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每年必須至少舉行一次會員大會,由理事會負責召集;不少於總數五分之一之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時,亦得召開會員大會。會員大會職權為:
      (一)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監事會工作報告及財務報告;
      (二)決定會務方針、選舉和各項重大事宜。

    • 第六條

      會長會由會長壹人、副會長兩人或以上組成(取單數),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會長會互選正、副會長。正、副會長須為高級會員,會長對外代表本會,對內指導會務工作。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會長任期不得超過連續兩屆;副會長則連選得連任。

    • 第七條

      理事會為會員大會閉會後之最高執行機構。由會員大會選出理事五人或以上組成(取單數),理事會互選出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若干人,理事長須為高級會員。理事長任期不得超過連續兩屆,其餘成員連選得連任。理事會職權為:(一)執行會員大會的一切決議;(二)開展和處理各項會務工作;(三)得聘請顧問、名譽顧問、名譽會長。

    • 第八條

      監事會由會員大會選出監事三人或以上組成(取單數),為監察會務及財務狀況之機構。監事會互選監事長壹人、副監事長若干人,監事長須為高級會員。監事長任期不得超過連續兩屆,其餘成員則連選得連任。

  • 第三章:會員 Chapter III: Membership
    • 第九條

      本會分專業會員、團體會員及其它會員三類:
      (一)專業會員包括高級會員及普通會員。凡贊成本會宗旨,具有電腦及資訊科技專業類的大專或以上學歷,又或具有電腦及資訊科技類專業技能資歷,且從事與該學歷或專業技能相關職業之人士,得提出入會申請。通過理事會審評並履行入會手續後,便成為專業會員。
      (二)團體會員包括任何在澳門註冊的社團、企業或學校,其致力促進本地區電腦和資訊科技的發展,均可申請成為團體會員。團體會員不具投票權、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且不會直接參與本會之行政及管理等事務。贊成本會宗旨並通過理事會審評的團體會員,可推薦最多3位符合第(一)款要求之代表申請成為專業會員中的高級會員或普通會員。
      (三)其它會員包括初級會員、附屬會員及永久會員。凡贊成本會宗旨,有意促進本地區電腦和資訊科技的發展之學生或資訊科技從業人員,得提出入會申請。通過理事會審評並履行入會手續後,便成為其它會員。其它會員不具投票權、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且不會直接參與本會之行政及管理等事務。

    • 第十條

      選舉辦法及會員內部具體分類之評審依內部規章以及按照本會會章之規定執行。會員可參加本會舉辦的各種活動及享有本會的福利,有向本會提出建議和批評之權利。會員須遵守會章,服從會員大會及理事會的決議。

  • 第四章:經費 Chapter IV: Funds
    • 第十一條

      本會收取會員年費,經理事會議決同意下接受捐贈或資助。

  • 第五章:附則 ChapterV: Provisions
    • 第十二條

      本會章程如有未完善之處,得由會員大會修改及通過。本章程之解釋權屬理事會。